刘宏伟,男,汉族,1969年12月出生,河南巩义人,民革党员,研究生学历,内蒙古圣凯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首席合伙人、执行主任。先后担任政协青山区第七届委员、第八届常委会委员;青山区人大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代表;政协包头市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委员;包头市工商联第十二、十三、十四届常委;包头市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常务理事;包头市新的社会阶层理事会常务理事;包头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包头市律师协会第三、四、五届常务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河南省秘书协会副会长。 刘宏伟律师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正确的政治方向、系统扎实的法学理论专业知识、丰富的诉讼实操经验、深厚的法律实践功底,为社会各界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受聘担任数十家企事业单位和公安司法及党政机关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二十余年,成功代理大量在我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中不乏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宣判无罪、重罪改判轻罪的优秀典型案例,强有力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深得社会广泛赞誉。 刘宏伟律师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期间,积极参政议政,认真履行民主监督和法治监督职能,助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和民生福祉。作为社会主义法律从业者,热心公益事业、捐资助学、扶危济困,积极服务于共同富裕、和谐社会的创建。多次获得司法机关授予的优秀律师荣誉称号和其他组织授予的先进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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